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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落地

来源:东方财富    发布时间:2021-10-28 01:29   作者:白鸽   

由于财产保险行业准备金计提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以往的一些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的相关要求和市场变化,需要通过系统修订加以完善。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落地

10月27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新修订的《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号,提高保险公司准备金管理水平。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原保监会2005年颁布《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是填补准备金监管制度缺陷的内在需要。《试行办法》发布时,非寿险行业精算管理处于发展阶段,市场环境相对简单。当时发布《试行办法》主要是为了规范非寿险准备金的计提方法,但在内控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存在一些不足。其中,涉及财产保险公司19643家,环比增长358%,占投诉总量的479%。目前,非寿险行业精算管理相对成熟,非寿险准备金监管中的各种情况也越来越复杂,有必要明确和细化非寿险准备金的监管制度和法律责任。2021年第二季度,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共受理和转送涉及保险公司的保险消费投诉47005件,较上月增长343%。

与修订前相比,《办法》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一是非寿险准备金评估规则与会计准则、第二代监管体系相协调;二是总结提炼非寿险准备金监管的实践经验,梳理相关规范性文件中的准备金监管制度,集中在《办法》;三是加大内控监管力度,督促保险公司完善非寿险准备金相关制度;四是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五是增加法律责任条款,根据《保险法》明确与非寿险准备金相关的违法行为;第六,修改前删除文件中的储备报告部分,作为实施细则单独印发。

如《办法》规定,保险公司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准备金评估报告、准备金追溯分析报告及相关报表、文件、资料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其派出机构按照《保险法》的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经营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上述负责人强调,《办法》的发布,有助于进一步完善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监管体系,增强非寿险准备金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提升保险公司准备金管理水平。

具体而言,《办法》将非寿险准备金监管制度与会计准则和偿付能力监管规定相协调,为保险公司非寿险准备金的评估和管理提供了更加完善、可追溯的制度基础。

二是梳理非寿险准备金监管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原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一系列关于非寿险准备金监管的规范性文件,涵盖准备金基础数据管理、回顾性分析、工作底稿、准备金报告等。但没有系统梳理和完善。103010梳理总结上述内容,形成一套非寿险准备金监管体系。

此外,弥补了非寿险准备金监管制度的不足。103010在内控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存在不足。。在准备金监管实践中,也存在分行准备金随意调整、准备金利好释放等问题。因此,本次修订重点是明确和细化准备金的监管制度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