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在即中消协提示:大型互联网平台当好“守门人”
来源:中国网 发布时间:2021-10-28 19:12 作者:白鸽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网站消息,《个人信息保护法》即将实施。28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提醒,督促经营者认真执行《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规定,深入学习法律、尊重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完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履行公示告知义务,规范个人信息处理程序,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今年年初,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正式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互联网平台经济的系统性反垄断指南,为世界互联网平台经济反垄断实施提供了中国智慧。

要切实落实“告知—同意”规则,明示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经营者应当制定消费者个人信息处理规则,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公示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明确说明处理目的、方式和范围,提供撤回同意的便利方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时,应提前告知,确保消费者知情并征得其同意。经营者不得采取一揽子授权、强制同意等方式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得向消费者推送商业信息。
为满足个人信息处理的两个“最小值”和一个“最短值”,不应过度收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经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有明确、合理的目的,限制在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和达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内,不得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个人信息的保存期限应当为达到处理目的所需的最短时间。经营者除提供产品或者服务必需的个人信息外,不得以消费者不同意处理其个人信息或者撤回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移动应用和其他服务不得因用户不同意提供不必要的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其基本功能。
要严格限制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社区和营业场所不能强制业主或消费者进行人脸识别。敏感个人信息是指一旦被泄露或非法使用,极易导致侵犯自然人人格尊严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等信息,以及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法律为其设定了特殊的处理规则,即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只有具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并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才能处理敏感的个人信息。”人脸识别作为一种敏感的个人信息,一旦被泄露,极易对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危害,甚至可能威胁公共安全。物业和营业场所没有必要使用人脸识别作为唯一的认证方式进行访问,很难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应提供其他可供选择的身份验证方法,供所有者或消费者独立选择。经营者不能出于商业目的非法收集消费者的人脸识别信息。
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决策是合法的,严禁扼杀“大数据”。003010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决策,并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的公平公正,不得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对个人给予不合理的差别待遇。通过自动决策向个人推送信息、进行商业营销,应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点的选项,或向个人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因此,经营者不能利用自己掌握的消费者经济状况、消费习惯和对价格的敏感度等信息,在交易价格方面歧视和对待消费者,不能随身携带
大型互联网平台也要注意履行特殊义务,应该是个人信息保护的守门人。提供重要互联网平台服务、用户数量大、业务类型复杂的个人信息处理者,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制度,建立以外部成员为主的独立机构,对个人信息保护进行监督。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规则,明确平台内产品或服务提供者处理个人信息的规范及其保护个人信息的义务。停止向平台内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处理个人信息的产品或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定期发布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中国消费者协会也提醒消费者,为了让《个人信息保护法》发挥更有效的作用,要认真学习法律,积极使用:
要积极学习《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对《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个人信息保护法律的学习,了解个人信息和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我们自己享有的权利,个人信息处理者应承担的义务,个人信息权益受到侵害时的救济方式,进一步增强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用法律武器指导消费实践。
要养成“非必要不提供”的好习惯。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应仔细阅读隐私协议等涉及个人信息的条款,明确经营者处理个人信息的方式、范围、目的和依据,考虑经营者处理个人信息理由的充分性和消费者提供个人信息的必要性,建议经营者在确有必要时才提供个人信息或授权。
跟踪您自己授权或提供的个人信息。消费者在接受个人信息条款或者向经营者提供个人信息后,还应当关注经营者个人信息条款是否被修改,经营者是否有能力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经营者是否存在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当消费者不同意经营者继续处理其个人信息时,应积极行使“撤回同意”权,要求经营者及时停止处理或删除其个人信息。
注意销毁带有个人信息的文件和资料。消费者应当保护带有个人信息的文件和资料,防止因随意丢弃和不当使用而泄露个人信息。未被认证的快递文件等带有个人信息的文件材料,如果处理得当,使用后应及时销毁,或者将关键信息涂掉后再丢弃;向他人提供身份证等重要证件的复印件时,最好明确注明此复印件的用途;一些带有敏感个人信息的电子数据,如证件照片,建议使用后立即删除或加密保存。
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消费者应当积极对经营者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实施监督。
督权。当自身个人信息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发现经营者存在违法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为的,要主动向个人信息保护管理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举报,提供案件线索和相关凭证,维护自身及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网络法治建设的意义和重要性不言而喻。